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绿化美化管理,确保校园环境优美、整洁,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校园植物生长的繁茂、美观,学校已同云南长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长水物业公司承担绿化养护任务,德宏师专后勤管理处承担监管和维护任务,两方共同负责绿化规划、设计、种植工作,并应适时开展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工作。
二、长水物业公司按合同聘请专职绿化工和绿化养护技术人员,把全校的绿化责任区管理好,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等。
三、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树木,任何人无权擅自砍伐、挪移。因建设确需采伐树木的要报学校及后勤管理处,到芒市绿化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后勤管理处指导下采伐。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校内的树木、绿篱。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侵害绿地,不得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放杂物、排放污物、损害树木草皮,不得用树木搭棚做架,拴绳挂物、挂牌、安装电灯、扯拉铁丝等;不得刻扒树皮、滥采树种、攀树折花、践踏花坛草坪;不得损坏学校各项园林设施。
六、绿地内不得设置有碍景观或有损植物生长的各类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七、为保护树木、绿篱、绿地,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叶、垃圾。
八、对于损害树木、破坏绿地行为给予处罚,规定如下:
(一)攀爬树木、摇晃树枝、采摘花叶瓜果、种子、攀折树枝的,酌情批评教育,给予5-100元罚款。
(二)在树上拴绳挂物、乱刻乱划、私拉电灯电线、就树搭棚者,酌情罚款5-100元。
(三)在树上和绿地内挖土、倒污水垃圾、损坏草坪、践踏花坛,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
(四)剥脱树皮或偷盗树木花草者按价值3-5倍罚款。
(五)严禁在树木绿篱旁、绿地内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违者罚款10-50元;造成花草树木损失者,按价值得3-5倍罚款,或依法处理。
(六)严禁在草坪或绿地范围内打闹、嬉戏,对劝阻无效者罚款5-10元。
(七)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私自砍伐、挪移树木的,依国家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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