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修缮工作
管理规定
(2018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内修缮工程的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效益和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确定修缮项目
校内修缮工作按下列程序申报:
1、学生公寓修缮,由学生向宿管申报登记,宿管汇总后统一报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科,后勤保障科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决定是否安排维修。
2、学校各部门、系部办公室修缮,由各部门通过OA系统向后勤管理处申报,由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专人现场查看,确定是否安排维修。
3、学校其它公共场所的修缮,由后勤处派人现场查看,确定是否安排维修。
4、确定需要修缮的项目,由后勤保障科组织维修服务公司查看现场,做出价格预算,由后勤保障科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再由分管副主任报主任批准,最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并报资产中心备案。
5、遇校内突发事故,先紧急处理,以保障校园正常运转为第一要务,处理完毕后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6、属于材料更换的情况,可先由维修工完成更换,再报后勤保障科备案,施工人员应认真填写维修清单。
第三条 修缮价格的核定校内修缮工程由承修方先做价格预算,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与施工方议价确定(两人以上在场)。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交第三方审计定价。价格确定后需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根据学校工作要求,除零星修缮外,校内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修缮项目需由项目管理负责方(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协议》。
第五条、开工、竣工
一、修缮项目管理负责人、使用者向施工方做技术、做法交底(书面形式)。
二、施工方按协议时间组织开工,施工中尽量不影响教学活动的进行。
三、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向修缮项目管理负责人上报工程完工,申请验收。
四、修缮项目管理负责人通知国又资产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填写一式二份《工程验收报告》。
第五条、施工过程管理
一、实际施工中若出现工程造价超概算情况,修缮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做法及施工方法,若确有必要变更,必须与修缮项目管理负责人协商确定具体的做法和施工方法后实施。
三、工程施工中,修缮项目管理负责人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记录,复核工程量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 工程预算、结算及审计
一、建设方要求先做预算后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出工程预算并及时上报建设方审核;
二、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及时整理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书报建设方审核(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工程施工协议》、工程签证、《工程验收报告》、结算书等)。
第七条、工程保修。已竣工工程定期回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