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水电
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电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校用电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管理学校水电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一、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二、用水用电安装表计量,安消耗量计价收费。
三、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师生生活基本需要。
四、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的多少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条 管理职责
后勤服务中职责:
一、管理学校用水用电工作。
二、按时查抄水电表,回收水电费,并作好记录。
三、组织用水用电的实施,检查全校用水用电设施情况,确保供水供电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水电设备安装管理
一、教学、科研、行政部门因工作需要安装的水电设备,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向学校提出报告,负责指导安装。
二、学校三产、经营部门用水用电,由用户提出申请,后勤部门根据水网、电网情况指导安装,并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超过指标按超价收费。
三、凡未经批准违章用水用电的一律断水断电,并进行处罚。
第四条 电热设备安装与管理
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空调和电热设备。
第五条 学校基建的大修需要用水用电,经申请批准后,安装了水电表后方能使用,费用按照供水供电规定收取。
第六条 学生公寓不得使用电炉等高耗电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第七条 水电维修管理:
一、用水管理:
(一)学校教职工住房用水必须安装水电表,如水电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如水电表已损坏,应自购水电表由后勤管理处派人更换,所需工时按市场价的60%由用户支付;
(二)住户不得私自改动房内水路,如确实需要改动,报告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共场所供水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接水用于生活;
(四)住户用水按表计量,交纳水费;
(五)单身职工集体住房用水,原则也是按表计量,交纳水费,如因学校原因水表不能入户,水费的交纳按每人每月用水3.6吨的标准乘芒市地区生活用水价格交纳水费。
二、用电管理
(一)教职工住宅用电必须按照电表,如电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如电表已损坏,应自购电表由后勤管理处派人更换,所需工时按市场价的60%由用户支付;
(二)校内供电线路及设施,不准任何人乱拉乱接,如工作需要,应报告后勤管理处批准方可实施;
(三)学生宿舍用电设备,属公共财产,任何人要爱惜,属认为损坏的,应招教赔偿;严禁学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对偷电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批评和报告。后勤管理处有权对线路,电表进行检查。任何人不的拒绝。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