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预案
当发现多名师生有且确认系由在校内食堂进食所引起上吐下泄、腹痛、头疼、发热、面色苍白、抽筋、发冷、出虚汗等症状时,驱动本预案。
第一条 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学生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学生本人或其他同学应立即通过下渠道报告:
1.向本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告。
2.直接告知中毒嫌疑食堂负责人。
3.通过公布的学校的后勤服务监督投诉电话进行报告。
(二)系部、中毒嫌疑食堂负责人或其它管理部门接学生中毒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后勤保处后勤障科报告;后勤保障科接到报告立即向党政办及分管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立即停止中毒嫌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学系部、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协助卫生医疗机构第一时间救治、抢救中毒人员。
(四)封存当天的饭菜、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立即保护现场。
(五)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查,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食品、工具、样品等。
(六)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求采取的其他区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七)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采样结束后,销毁剩余饭菜,并对食堂环境进行全面清扫,对食具、餐具、炊具、工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第二条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师生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一) 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食品生产 经营者和师生应及时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学校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址、事件情况、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如实反应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病人等应如实反应下列与本次中毒有关的情
1、病人所吃的食物。
2、进食总人数。
3、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
4、病人中毒的主要特征。
5、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引起中毒的食物,即可对中毒场所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一)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
(二)液体食物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
(三)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
(四)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五)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储存食物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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