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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物中毒应急方案
2023-02-06 16:25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食物中毒应急方案

                (20194月修订)

 

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点,饮食的安全、卫生直接影响着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餐饮服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

1、成立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明宏    校长

副组长:李正仁    副校长

  员:余才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刘晓斌(学生处处长)、王怡(保卫处副处长)

李辉(服务中心副主任)、左欣(餐饮中心主任)、龙凤娇(校医务室医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由余才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主要症状有:上吐下泻、腹痛、头痛、发热、面色苍白、抽筋、发冷、出虚汗等。当发现多名师生有且确认是由在校内餐饮单位进餐所引起以上症状时,启动本方案。

三、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一)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二)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三)组织医生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四)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五)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四、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一)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

(二)配合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食品、工具、样品等

(三)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四)在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样结束后,销毁剩余饭菜,并对餐饮单位环境进行全面清扫,对食具、餐具、炊具、工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在食药监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即可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六、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二)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三)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七、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一)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餐饮单位及时向学校后勤处报告,后勤处向分管校领导和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需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病人等应如实反映下列与本次中毒有关的情况:

1、病人所吃的食物

2、进餐总人数

3、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

4、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

5、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

八、事故后续处理

(一)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二)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的,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辞退处理。

(三)视中毒人员身体造成的伤害轻重,由发生中毒的餐饮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赔偿。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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