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水电
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水电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使用学校水电的部门和个人,均要进行计量管理。后勤保障科根据水电使用的属性,对教学、科研、行政的水电使用行为实施计量管理,对经营性、出租铺面等实施计量收费,通过水电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最终实现指标化管理的目标。
第三条 水电表分级:一级表为学校总水电表;二级表为学校各单体建筑水电表或单独从总配电室、总管网上引出的回路表;三级表为各单体房间或出租铺面水电表。
第四条 分级表管理职责:一级表由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管理;二级表由后勤保障科管理;学生公寓三级表由后勤保障科管理,家属区三级表由后勤保障科管理,周转房三级表由后勤保障科管理。管理职责包括水电表的安装与维护、计量与费用收缴。
第五条 水电费的回收,由后勤保障科收缴后及时交学校计财处,水电费交费期限以交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为准,逾期交费每天按照应缴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水电单价根据使用属性执行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标准。
第六条 涉及水电费收缴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抄表或收费,并及时与学校计财处对账。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与引进的公司签订合同及协议时,合同中应约定水电使用及缴费办法的相关条款,并送后勤保障科备案执行。合同及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合同的乙方应到后勤保障科缴清水电费并办理水电费结清证明,相关职能部门须把水电费结清证明作为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之一。
第八条 水电费原则上不予减免。因特殊原因需要减免的,须向学校提交申请。
第九条 各水电使用部门要加强内部水电成本核算,逐步降低水电费支出。
第十条 校园范围内的再生水资源含中水和雨水,由后勤保障科统一管理,合理调度使用。任何单位及部门均不得擅自使用自来水补充景观湖、灌溉绿化和冲洗道路,因特殊原因需使用的应报后勤保障科批准。
第十一条 凡涉及使用学校水电的相关系部、外来企业等部门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水电系统进行巡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报批处理。
第十二条 全校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房、公共自习室、公共实验室、阅览室、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根据使用人数逐间逐层开放,计算机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
第十三条 对于能耗大的设施设备,相关职能部门应有专人管理,避免设备空闲运转造成浪费,条件允许时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淘汰。
第十四条 学校电梯应合理使用,原则上5层以下的电梯全部停用,假期全校电梯应全部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 全校范围内的校园路灯、景观灯应采用光源控制器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 全校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节约水电资源,并对浪费水电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十七条 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各系部及后勤保障科应定期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师生学习节能知识,形成人人关心节能、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后勤保障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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