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园保洁管理规定
一、对物业公司服装及仪容仪表要求
1、目的
为统一、规范公司各级人员工作着装,规范公司统一对外形象,展现公司规范管理的对外展示。
2、仪容仪表要求:
2.1整齐清洁、自然、大方得体、充满活力、表情自然、不带个人情绪。
2.2头发干净整洁、无头屑、不烫染怪异色彩或发型。
2.3女士长发将头发盘于脑后,用发套整理整齐并使用发套固定。头发干净整齐,无头屑外露,不允许烫染怪异发型及颜色鲜艳的发色,发型不夸张。
2.4男员工发梢前不遮眉、侧不过耳、后不及领、面容干净、不留胡须。
2.5指甲经常清洁,长度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不留长指甲、不涂彩色指甲油,不秀甲。
2.6上岗前严禁喝酒,忌吃葱、蒜等有气味或异味食物。
2.7不准佩戴除结婚戒指除外的手饰、耳环,佩戴项链不能外露。
2.8在接待客户(业主)时需面带微笑,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2.9日常工作中行为举止要文明、得体,不准在公共场合打哈欠、伸懒腰、挖耳鼻、疏头发、抽烟、大声说话等。
3、着装规范
3.1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和衬衫,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
3.2夏季时不允许穿凉鞋、拖鞋上岗,严禁穿高跟鞋上岗。
3.3所有人员工作期间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服装纽扣要扣好,除穿着西服外不得敞胸。
3.4工号牌一律佩戴在外衣左侧左胸处,佩戴时不得有遮盖、歪斜等现象。
3.5公司统一配发长袖工作服可根据季节变换自行调配春秋冬季穿着长袖工作服,夏季穿着短袖工作服。
3.6工作服装未按照规定穿着的按照公司《员工考核制度》执行相应处罚。
3.7工作服装统一由公司进行管理、发放,各项目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进行领取。
3.8各项目工作服装管理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二、对物业公司日常管理要求
(一)考勤管理
1、工作上下班时间:
上午7:30-11:30 下午14:00-18:00
各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中心情况自行安排好所有岗位的人员,定岗定责定时定计划,特殊岗位人员,人员可以早上班,早下班。
2、晨会时间每天7:30进行。内容总结昨日工作情况,部署今日工作内容。
3、员工必须按照编制的时间表当班工作,如需调换应当事先针得部门经理的允许。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擅离值守及串岗。
4、公司出勤实行上下班随机抽查,由品质部负责组织实施。
5每月考勤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初审,品质部负责对出勤结果执行情况检查。
(二)迟到、早退
1、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早退:提前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脱岗:当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15分钟视为脱岗
2、处罚:迟到、早退、脱岗5分钟以内(含5分钟)每次乐捐10元,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乐捐20元,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按当日旷工计算,乐捐按旷工计算的金额。每月迟到、早退、脱岗合计每累计3次按一次旷工计算,每季度旷工达三天或全年旷工达5天,予以立即辞职。
注:
1、迟到、早退、脱岗处罚费用将纳入团建活动费用,且费用为累加计算。
2、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在上班前必须用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可不作为迟到处理。
(三)旷工: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请假前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经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以及因各种假期逾期而无事先申请续假者(续假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申请),请假事项请假条不得后补(特殊情况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按时到指定岗位上班;
3、因各种假期逾期而无事先申请续假者;
4、上班当天无任何考勤记录。
5、未经过部门经理同意擅自调换工作区域班次视为旷工。
6、早退或迟到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计:
7、打架斗殴致伤而不上班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缺勤者。
9、每季度旷工达3天(含3天)或全年旷工达5天(含5天),予以立即辞职。
10、特殊情况不能到达岗位,而且未以任何电话、信息形式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的。
11、特殊情况不能到达岗位,以电话或信息形式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12、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理私事并被查证属实的。
13、未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经理/部门经理的补休时间安排,私自进行调休。
14、旷工按本月应发工资数计算的3倍薪资扣发薪资。
15、以病、事假理由请假后外出旅游、游玩,经查属实按照旷工处理。
16、以病假理由请事假,经查属实按照旷工处理。
二、请假办法
公司依各种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别并详列其范围。
(一)病假:
病假:因病不能正常出勤的必须书面形式填写《请假申请表》,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电话及信息形式告知批假领导,病假必须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无法提供材料者按事假处理。病假的扣发本月应发工资数的当天工资。病假连续10天(含10天)以上,可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病假经过同意可用补休冲抵。病假连续超过4天以上(不含4天)遇节假日则按照请假申请日期开始计算病假。
(二)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因急事需当天请事假者,必须在本人应到岗的时间前用电话及信息形式通知批假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在返岗后一天内补办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视作旷工,处罚规定同旷工。
2、仍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3、事假按本月应发工资数的1.5倍薪资扣发薪资。
4、连续请事假7天(含7天)以上年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的情况,可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
9、单次节假日的前一天请事假,于请假日期开始计算请假至节假日结束日(超过节假日的按照实际请假到期日计算)。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一天请事假,请假日期按照节假日开始日进行计算。
10、事假连续超过2天以上(不含2天)遇节假日则按照请假申请日期开始计算事假。
(三)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3天带薪假期(再婚情况者不享受),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安排。
(四)丧假
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员工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可申请3天带薪慰唁假。
(四)产假
产假:由于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其服务行业特性,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物业服务中心情况具体来定。
(五)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六)法定假期
员工每年可有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为服务行业,因其行业特殊性,对节假日安排采用轮值补休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各部门经理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的工作及岗位时间安排。
请假批准权限:
1、项目员工/组长/班长/主管请假: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超过权限按制度执行。
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审批,超过权限按制度执行。
3、公司职员/主管请假: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超过权限按制度执行。
4、公司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审批,超过权限按制度执行。
5、副总/总经理助理请假:总经理审批。
6、单人单次审批: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单次2天内(含2天)的审批权限,月累计不超过4天;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3天内(含3天)的审批权限,月累计不超过5天。
7、所有经过审批同意的请假事项,各审批人必须在审批完成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查。
8、星期五及星期一请事假按照2天请假时间计算。
三、工作巡检、检查制度
1、目的
规范物业各岗位工作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范围
各项目各岗位日常工作检查、巡查工作。
3、总则
3.1项目各部门应按照巡查、检查制度对各岗位服务质量,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巡查。
3.2各项目应在计划时间内对项目各区域进行一次完全检查。
3.3工作巡查、检查分为:日常工作检查、设施设备巡查、安全检查等。
4、日常工作检查
日常工作检查由各项目主任、岗位负责人组织,对服务区域内人员工作情况、人员仪容仪表、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绿化情况等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检查周期:每天一次。
5、设施设备巡查
由工程人员对区域内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巡查、记录,看看设施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业主解决。
6、安全检查
6.1项目保安员按照检查路线对区域内所有场地、设施等按时进行检查并记录。
6.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区域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有效期及操作检查,保障突发事件时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作。消防设施每周一次;消防设备每月一次。
6.3项目负责人还应不定期开展区域内安全检查,检查人员的工作安全情况、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情况等。
7、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检查细则。